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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星的代言的文章

2023-05-05 08:20 作者:光明日报 围观:

明星代言:有规矩才成方圆,下面一起来看看本站小编光明日报给大家精心整理的答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关于明星的代言的文章1

【影视锐评】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包括知名艺人、娱乐明星、网络红人等在内的明星代言活动做出明确具体、更具操作性的规定,为坚持正确广告宣传导向、廓清行业风气、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提供更为有效的保障。其中强化对明星代言的约束部分,引发了业界的普遍关注。

以前明星代言一出了问题,往往是公司作为明星的“马甲”,代为受罚。而公司受罚到一定程度,往往会注销了事或者归于静默。明星不再以此公司从事相关活动,转而由新法人注册新公司,继续运营。《指导意见》规定“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的,要坚决依法处罚到明星本人,不得以处罚明星经纪公司替代对明星的处罚”。这就将处罚具体到了明星本人。不仅如此,《指导意见》还强调,“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情节恶劣的,要加强公开曝光,依法依规列入个人诚信记录,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在现代社会,如果被列入失信名单,就意味着个人的社会信用有污点。这不仅会降低明星本人的品牌价值,还会制约明星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此政一出,大大提高了明星代言的违规成本,势必使明星在产品代言中更多谨慎小心。

不过,处罚毕竟发生在出现不良后果之后。若要治本,从源头消除明星代言的不规范行为,则需完善法律法规,从代言行为的初始阶段开始制约监督。正因如此,《指导意见》中关于“明星本人应当充分使用代言商品,保证在使用时间或者数量上足以产生日常消费体验;象征性购买或者使用代言商品不应认定为广告代言人已经依法履行使用商品的义务”的规定,乍看上去出人意料,细想起来很是到位。所谓明星,要么有脍炙人口的作品,要么有深入人心的角色,要么有惹人关注的话题。这些特质容易吸引大众的注意力。厂家之所以愿意找明星代言,正是看重这些明星的注意力资源。很多影视演员在短时间蹿红,各种产品代言立刻找上门来,使注意力资源有了变现的可能。但注意力资源并不稳定,甚至是转瞬即逝的。有的明星生怕过了这个村没有这个店,为了在短时间内将利益最大化,在高额代言费的诱惑下对代言产品来者不拒。他们当中有的人被各种事务缠身,根本没时间了解代言产品。代言时,只得按照事先准备好的广告词照本宣科,利用明星光环和营销话术,吹嘘甚至夸大产品质量功效。有的人则代言并不适合自己或与自己原本的生活消费理念相悖的产品。比如某明星明明为了保持身材只吃健康食品,却在广告里热情推荐大家购买快餐、速食。某明星自己只用价格昂贵的高端护肤品、保养品,却代言中低档产品。还有代言金融产品的明星,自己没有投过一分钱,却在广告中言之凿凿地说收益颇丰。这种明星不珍惜自身形象,只看重眼前利益,演艺事业之路注定走不长远。从这个角度看,《指导意见》从全流程规范明星代言行动,明确其责任,对于捋顺明星代言市场行为规范大有裨益。

当然,有规矩才能成方圆,外在约束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代言乱象。但要想根除明星代言的各种问题,还需要明星乃至整个文娱和广告行业转变观念,将社会责任放在经济利益的前面。明星及其经纪团队要懂得广告主花巨资请明星代言,是因为受众将作品或角色的光环转移到商品上来。好的代言可以使明星的个人魅力和作品或角色魅力同频共振,实现双赢。而不好的代言则可能使明星名声受损。所以必须立足本业,不断创作优秀的作品或角色,才能一直拥有“明星范儿”。接代言时必须谨慎,时刻将声誉、信誉、品德放在首要位置,做好产品审查工作,做到合规合法,合乎受众的期待。

总而言之,在代言之前,明星要潜心生产创作,提高道德修养,推出更多优秀作品。代言开始时,明星要在真实使用产品、全面了解商家之后做出谨慎决定。在代言过程中,产品一旦有问题,明星本人必须为虚假代言等行为受到相应惩罚,体会到决策不谨慎引发之“痛”。多管齐下,才能还广告市场和文娱领域一片清朗的天空。

(作者:任孟山,系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教授)

关于明星的代言的文章2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原创稿

明星代言要被套上“金箍”了。据报道,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发布《北京市明星广告代言行为合规指引》。指引要求,明星本人代言商品前应当“充分使用”,保证使用时间或使用数量,保证足以产生日常消费体验,不应“象征性购买或者使用”。

明星本人代言商品前应当“充分使用”,这一“硬核”规定,深得人心。原因很简单,它直击代言积弊,瞄准长期备受诟病的“未使用却代言相关商品”等乱象。

未充分使用相关商品却代言,很荒唐。打个比方,你是秃顶,却头顶假发代言洗发水广告,不是很可笑吗?再比如,你是男生,却代言卫生巾广告,这不是开国际玩笑吗?很显然,对这样的广告代言人,广大受众不可能待见,会厌屋及乌,连他(她)所代言的商品、商品所属企业都一并排斥。

代言未曾使用过的商品,不只是违反商业伦理,还涉嫌构成商业欺骗。一个最简单的道理是,你没用过这个商品,怎么知道它的效果如何?未真正弄清楚它的实际效果如何,就大肆鼓吹,这不是忽悠消费者吗?

广告代言,钱好赚,但不能乱赚。“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既然想代言某商品,就要先用一用,看看效果如何。如果真有效果就代言,没有效果或效果不佳,就不用代言,否则容易引火烧身。

其实,要求明星本人代言商品前应当“充分使用”,并非高要求。此前,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 》指出,明星本人应当充分使用代言商品,保证在使用时间或者数量上足以产生日常消费体验。广告法对此也有明确规定。换言之,代言商品前应当“充分使用”,只是底线要求,要求明星做到这一点,合情合理,合规合法。如果明星做不到或不愿意,那就不要代言。

一般来说,明星代言会有号召力,普通民众,特别是他们的粉丝往往冲着对明星的信任,购买他们所代言的商品。在这个过程中,明星尤需对他们所代言的商品质量负责,对粉丝对受众负责。

如果只想着把代言费装进口袋,商品出了事也不管,商品名不副实也不顾,那就打错了算盘。在广告代言上,不能闷声发大财,更不能昧心发横财。

值得一提的是,北京的这个规定还指出:明星代言不光要用过才代言,还得充分使用,不能象征性购买或者使用,“确保宣称的功效等内容与实际体验相一致”。这不是简单提醒,而是硬性约束,对于明星来说,在代言时要擦亮眼睛把准脉,要遵纪守法绷紧弦。正所谓“小心驶得万年船”,守住底线才不会事后被动,因不良代言而落得声名狼藉。

关于明星的代言的文章3

生活中明星广告代言几乎无处不在,充斥着消费者的衣食住行等方面。然而,明星代言广告却频频“翻车”,这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与市场秩序。亲身下河知深浅,亲口尝梨知酸甜。代言人要为某品牌服务,首先要对该品牌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深入了解,屡屡代言翻车的明星只看到了广告商给予自己的利益,却未对消费者尽到责任。

明星广告代言翻车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相关的整治工作也必然是一个复杂的过程。2022年10月,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对文娱领域的相关工作进行部署。明星代言前应强化公共责任意识,做好事前把关工作,对将代言的企业和商品进行充分了解;同样地,企业在选择代言明星时也要妥善选择德艺双馨的艺人,主动抵制违法失德艺人。当双方达成代言协议后,相关部门应积极实行行业监管,建立多领域、跨部门的协同合作机制,有效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好明星代言领域的清朗空间。

商业代言让明星艺人赚得盆满钵满,但正因如此,明星在选择代言时应该更加谨慎,这不仅是对消费者负责,也是对商家、自身形象和公信力的负责。有规有矩,方有未来。明星代言活动各方主体都应落实相关责任,坚守维护好消费者利益这一底线,共建更加规范的市场秩序。(吴韵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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