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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发生矛盾的故事有

2022-11-06 06:49 作者:北京商报 围观:

创记录,抖音判赔腾讯3200万!借《云南虫谷》长短视频“老冤家”争出输赢?,下面一起来看看本站小编北京商报给大家精心整理的答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自媒体发生矛盾的故事有1

“没时间刷长剧了,上抖音刷刷解说吧,既省时间又不用花钱开视频会员。”


继今年8月快手侵权爱奇艺被判赔100万余元之后,长短视频纠纷案再添一例,这次矛盾双方主体是“老冤家”——抖音和腾讯,赔偿金额直接刷新了全国法院网络影视版权案件赔偿记录,高达3240万元。


因独播网剧《云南虫谷》被大量剪辑上传,腾讯视频将抖音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抖音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删除、过滤、拦截相关视频,并赔偿腾讯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240余万元。


图片来源:豆瓣截图


然直到目前,北京商报记者仍能在多个短视频平台看到《云南虫谷》的不同剪辑解说版,同时以影视作品解说为主要内容的账号也大量存在,其不仅发布刚上线的新作,也有播出多年的老作品。


可见短视频剪辑乱象难以遏制,究其原因无非是短视频创作者著作权意识不强、大量侵权账号及作品的反复出现令平台清理过程难度增加。


创纪录!抖音判赔超3200万元

近日,腾讯与抖音之间的长短视频版权之争有了新进展。10月26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云南虫谷》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抖音平台上有大量用户对涉案作品实施了侵权行为,虽然抖音采取措施减少了侵权作品的数量,但侵权行为仍未得到有效遏制。抖音因此属于帮助侵权,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删除、过滤、拦截相关视频,并赔偿腾讯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240余万元。


图片来源:抖音截图


资料显示,《云南虫谷》是由企鹅影视出品的悬疑冒险网络剧,改编自天下霸唱小说《鬼吹灯之云南虫谷》,于2021年8月30日在腾讯视频独播。


判决书显示,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抖音对于其平台用户大量、密集实施侵害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在《云南虫谷》权利人反复进行事先预警、事中投诉、提起诉讼、申请行为保全的情况下,难谓不知。而微播视界(抖音运营公司)在具有对平台侵权内容进行有效治理的能力下,并未在合理期间内采取适当措施对平台侵权内容进行管控治理,放任甚至便利了大量侵害权利人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短视频通过“抖音”平台和“抖音”平台内的诸多创作工具进行发布和传播。


值得注意的是,在该案件中3240余万元的赔偿金额直接打破了全国同类案件的判赔纪录,是去年最高纪录的16倍、部分同类案件的上百倍,同时也是腾讯在影视版权类案件中获得的最高赔偿。


对此,抖音相关法务负责人表示,将对本案提起上诉。


从口水战到诉讼案,长短视频争不休

2021年以来,长短视频的矛盾一度升级,版权之争进入白热化阶段。


先是2021年4月,以爱优腾等5家视频网站为代表的73家机构,联合发布抵制剪辑、搬运的联合声明,把矛头直指短视频侵权。对此,有些网友给予支持,认为维护知识产权很有必要;而有的网友则表示不屑,称短视频其实是给长视频“打了广告”,长视频是“得了便宜还卖乖”。


6月,第九届中国网络视听大会上,“爱优腾”再次集体 “开炮”。爱奇艺CEO龚宇称,短视频侵权破坏了知识产权,导致不公平竞争。优酷总裁樊路远说,“期待全社会像打击酒驾一样打击侵权”。腾讯在线视频CEO孙忠怀则抛出“猪食论”。他表示,部分低智低俗短视频内容长期影响用户心智,并吐槽个性化分发,“你喜欢猪食,看到的就全是猪食”。


除了大打口水战,法律武器成为了长短视频较量的重要方式。其中,尤以腾讯与抖音之间的大战尤为激烈。


据相关消息显示,去年6月到12月,腾讯以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在全国13个省份的18家法院共起诉抖音168次,索赔总额超过29.43亿元。


今年8月爱奇艺就《老九门》被短视频平台剪辑上传起诉快手,终审判决赔偿爱奇艺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合理费用14.42万元。而在2021年,北京互联网法院就优酷诉快手侵权《冰糖炖雪梨》剧集内容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优酷胜诉并获赔人民币46万元;法院对快手侵权《大明风华》一案,二审判令快手赔偿优酷共计29万元。


互联网分析师张京科表示,类似的纠纷一直存在。


任意改编他人作品涉嫌侵权

《2021中国网络短视频版权监测报告》数据显示,2019年1月至2021年5月,12426版权监测中心对1300万件原创短视频及影视综艺等作品的二次创作短视频进行监测,累计监测到300万个侵权账号,通知删除1478.60万条二创侵权及416.31万条原创侵权短视频,涉及点击量5.01万亿次。


而针对影视作品二次创作的规范与监管由来已久。早在2018年,广电总局就曾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的通知》,坚决禁止非法抓取、剪拼改编视听节目的行为。国家电影局也曾指出,将坚决整治短视频平台及自媒体、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未经授权复制、剪辑、传播他人电影作品的侵权行为,积极保护广大电影版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虎谈到,使用他人作品需要得到授权既是常识,也是法律规定。《著作权法》中明确规定了,未经著作权人授权,对他人作品进行改编、修改、表演、摄制、网络传播等,均已涉嫌构成对著作权人的权利侵犯。未经授权使用影视平台播出中的作品进行短视频剪辑,并上传平台,违反《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未来,短视频平台应继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从而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



编辑丨吴田田 综合北京商报(记者郑蕊 韩昕媛)、科创板日报、观察者网等

图片丨豆瓣截图、抖音截图、微博@腾讯视频、视觉中国

自媒体发生矛盾的故事有2

一则名为“女子与初恋再婚组6口之家被网暴”的新闻,在各个媒体平台迅速引爆了评论区,网友们大声指责网络喷子,恨不得扒皮抽筋。

故事大意是,翁女士离异后独自带着两个孩子,在一次出差途中,偶遇同样离异带着两个孩子的初恋,随后两人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最终组成幸福的家庭。

先别急着输出情绪,得找到“敌人”在哪里吧,我在网上仔细搜索了一下,网暴者说什么了,在哪说的,一概不得而知。

继续搜索翁女士的视频账号,也是无功而返,只有一张其在自己美容店内的视频截图。

而最先爆料此事的极目新闻,在其报道之下,整篇文章也仅仅用了一句话来描述所谓的网络暴力。

“翁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自己遭遇了严重的网络暴力,有网友甚至恶意谩骂她,家人也受到连累,还有自媒体对事情进行掐头去尾的歪曲报道”。

之后的所有篇幅,几乎都在指责这些看不见的“喷子”,这是在练隔山打牛吗?文中所述的网络暴力到底是不是真实发生的呢?为什么网友们不经思考就会相信呢?

我对事件的真实性并不持怀疑的态度,只是觉得暴力程度也许并不是大众认为的那样,只是极少数口出恶言的网友在兴风作浪。

然后媒体自然而然就抓住了流量密码,即用非常明显的善恶对立情绪制造愤怒,进而获得关注和流量。

这在自媒体盛行的时代,简直可以说是标准的流水线作业了,即以真人真事为开篇,其中埋入冲突爆发点,最后点燃网友们的情绪。

可能,广大吃瓜群众自以为化身正义呢,殊不知早就成为了别人的收割对象。

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你是事件中的翁女士,你会如何对媒体诉说自己遭受的网暴之苦呢?正常逻辑也许会罗列一二吧,一句“遭受网络暴力”就概括总结了?

而现在媒体对事实的调查工作几乎为零,因为一个爆炸性新闻对媒体而言,重要的是时效,谁还会费钱费力的去印证事实真相呢?这不符合商业逻辑呀。

某些自媒体的小编们,那也是等着吃饭的。

另一方面,事件中存在网络暴力,如果仅仅是极其少数的言论呢,我们还有必要大肆宣传吗,毕竟“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如果事事走心,那还不得累死。

而网友们的情绪才是真正有价值的,如果总是通过负面事件进行刺激,整个社会的戾气就会越来越大,价值取向也会出现问题。

具备新闻素养的传统媒体的消失,正使得流量至上主义日趋泛滥,当人人都能输出所谓的新闻时,真实却可悲的成为了稀缺品。

网暴者到底存不存在?又有多少网暴者?在这个事件中永远也不会得到解释,因为这是某些人不愿意看到的。

那么,我们的网络环境,究竟是真的无可救药,还是被迫充斥着各种暴力呢?希望看到你的意见。

个人独立账号,如果你觉得文章还不错,欢迎随缘点赞、关注

#头条创作挑战赛# #女子与初恋再婚组6口之家被网暴#

自媒体发生矛盾的故事有3

《科创板日报》10月31日讯(记者 黄心怡,实习记者 朱凌)长短视频版权纠纷再起波澜。

10月26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云南虫谷》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抖音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删除、过滤、拦截相关视频,并赔偿腾讯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240余万元。

《科创板日报》记者注意到,10月3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还公布了爱奇艺起诉快手侵权播放《琅琊榜》《老九门》的判决文书,快手被判赔偿爱奇艺的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218万余元。

在这两起案件中,法院均认为,短视频平台应当承担“帮助侵权”责任。其中,抖音被判赔偿腾讯的金额,更是刷新了全国法院网络影视版权案件赔偿记录。

创纪录!抖音判赔3200万元

2022年10月26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云南虫谷》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抖音平台上有大量用户对涉案作品实施了侵权行为,虽然抖音采取措施减少了侵权作品的数量,但侵权行为仍未得到有效遏制。抖音因此属于帮助侵权,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删除、过滤、拦截相关视频,并赔偿腾讯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240余万元

原告腾讯公司发现,2021年8月30日《云南虫谷》在腾讯视频独播之后,抖音上存在大量用户上传的该剧剪辑片段。于是在2021年9月22日,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抖音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删除、过滤、拦截相关视频,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000万元。

本案于2021年10月8日由法院正式受理。案件开庭前,腾讯公司变更诉讼请求,将索赔金额上升至9000万元。

抖音抗辩称,相关视频为用户自行上传,平台用户数量众多,抖音不可能对海量信息进行实质审查;且根据法律规定,抖音平台仅提供信息网络存储服务,没有内容审查义务。平台已经提醒用户上传内容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并履行了通知删除义务,故不构成侵权。

2022年10月26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抖音应对平台内侵权内容承担相应的管理义务,虽然其采取措施减少了侵权作品的数量,但侵权行为仍未得到有效遏制。故法院认定抖音构成帮助侵权,要求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删除、过滤、拦截相关视频。

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类型、制作成本、知名程度、被告侵权行为性质、可能获益等因素,法院酌定腾讯因侵权行为遭受的经济利益损失为平均每集200万元、总计3200万元,并要求抖音支付腾讯42万余元的合理维权费用。法院还在判决中指出,本案不适用于惩罚性赔偿。

该案中,每集200万元、总额超过3200万元的标准,打破了全国同类案件的判赔记录,也是腾讯获得的影视版权类案件最高赔偿,不仅超过了本案腾讯最初索赔金额的3倍,也刷新了全国法院网络影视版权案件赔偿记录。

知识产权数据分析机构知产宝发布的《2021年视频类案件对判赔金额产生影响的权利作品相关因素研究报告》显示,2021年全国法院做出的可公开检索的视频类侵权判决共2549篇,获赔总金额大部分集中于5万元以下。其中电视剧类的最高获赔金额为40集电视剧《春风十里不如你》的200万元,即每集5万元,仅为本案的1/40。

抖音相关法务负责人表示,将对本案提起上诉。

长短视频之争从口水战到诉讼战

自2021年以来,长短视频的矛盾一度升级,版权之争进入了白热化。

先是2021年4月,以爱优腾等5家视频网站为代表的73家机构,联合发布抵制剪辑、搬运的联合声明,把矛头直指短视频侵权。

6月,第九届中国网络视听大会上,“爱优腾”再次集体 “开炮”。爱奇艺CEO龚宇称,短视频侵权破坏了知识产权,导致不公平竞争。优酷总裁樊路远说,“期待全社会像打击酒驾一样打击侵权”。腾讯在线视频CEO孙忠怀则抛出“猪食论”。他表示,部分低智低俗短视频内容长期影响用户心智,并吐槽个性化分发,“你喜欢猪食,看到的就全是猪食”。

除了大打口水战,法律手段成为了长短视频较量的重要方式。其中,尤以腾讯与抖音之间的大战尤为激烈。

据相关消息显示,去年6月到12月,腾讯以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在全国13个省份的18家法院共起诉抖音168次,索赔总额超过29.43亿元。

互联网分析师张京科表示,类似的纠纷一直存在。

既得利益巨头会设法保护自己的护城河,但是创新企业会通过避风港原则打破原有的市场垄断。最终还是要看用户以及创作者是否能够成为最后受益者。类似案件还要等待二审或者终审裁决结果,以及参考北京、上海等地的法院判决结果。”

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盘和林认为,本身自媒体二创就是版权灰色地带,有些自媒体影视二创是有版权方的默认。

“默认是部分版权方想要利用自媒体二创来加速传播,传播本身对版权方是有利的,但版权方也担心,如果自媒体二创是完全剧透剧情,那么最终这些IP都无法变现,观众只要通过短视频平台就能够看到,所以对于版权方来说,对于侵权方一般是有侧重点的打击,剧透过了底线,自媒体就会被起诉侵权。”

对于版权方将自媒体平台作为诉讼对象,盘和林认为,这突破了诉讼的相对人原则。

“如果成功,那么未来版权方可以对平台发起集中诉讼,不再需要一个个地找自媒体个人,而是直接找平台,未来这方面的维权难度将下降。但相应的,短视频自媒体中很大部分依赖影视剪辑存活的自媒体将退出市场。”

剑拔弩张气氛有所缓和

不过,从今年开始,这种长短视频平台之间剑拔弩张的气氛,随着各方的合作开启而缓和。

今年3月,抖音与搜狐宣布达成合作,获得搜狐全部自制影视作品二次创作相关版权,双方达成合作后,抖音平台和用户可对这些影视作品进行五分钟之内的剪辑、编排或改编。

6月,快手宣布与乐视视频就乐视的独家自制内容达成二创相关授权合作,快手创作者可以对乐视视频独家自制版权作品进行剪辑及二次创作,并发布在快手平台内。

7月,抖音与爱奇艺宣布达成合作,爱奇艺将向抖音集团授权其内容资产中拥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转授权的长视频内容,用于短视频创作。双方对解说、混剪、拆条等短视频二创形态做了具体约定,将共同推动长视频内容知识产权的规范使用。

有律师告诉《科创板日报》记者,目前短视频的平台确实存在很多盗播的用户,很多所谓的二创都是盗版侵权,直接大段的剪辑原视频根本不能称之为二创,而平台对此的监管责任是比较重的。

“但如果由短视频平台获得授权再转授权平台用户进行二次创作,这样的方式,不仅可以为用户提供视频创作素材,满足创作需要,也避免了侵权的风险,同时还保障了原影视作品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最终实现各方共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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