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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的故事有哪些

2022-10-30 09:28 作者:光明网 围观:

“姐妹为父追凶25年”:别人眼里的故事,她们身上的灾难,下面一起来看看本站小编光明网给大家精心整理的答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认罪认罚的故事有哪些1

嫌犯当庭翻供,否认故意杀人

姐妹俩张阿丽(右)及张阿琴(左)与她们的委托律师在法院外合影。图/受访者供图

26年后,张阿丽、张阿琴终于等来了杀父嫌疑人受审的这天。

1994年,湖南慈利县发生一起纠纷,冲突过程中,时年16岁的张某樊(曾用名张某标、张某攀)刺死同村的张国恒后外逃。此后,张国恒的妻子开始带着两女儿到处打探凶手消息。两年后,张国恒妻子因事故离世,姐妹俩张阿丽和张阿琴兀自开始了追凶之路,直到2019年9月29日张某樊落网。

2020年9月17日,检察机关以张某樊涉嫌故意杀人罪,张某樊的姐姐张某春涉嫌窝藏罪向法院提起公诉。11月17日,这起备受舆论关注的“姐妹为父追凶25年”案在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中,被告人张某春认罪认罚。而张某樊则否认故意杀人,辩称其有“反杀”情节,认为自己是过失致人死亡。

公诉人在庭上向法院提出判处张某樊无期徒刑,张某春3至4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

本案将择日宣判。

嫌疑人当庭翻供

1994年7月2日,成为张阿丽、张阿琴姐妹26年来挥之不去的噩梦。因稻田灌溉问题,张国恒与张某樊的父亲张某卓发生争吵。

张家界人民检察院查明,张某卓拿着杀猪刀前往田边。途中,张某樊见张国恒拿着锄头往其父亲所在方向走去,因担心父亲打不赢,返回家中取了一把杀猪刀。张某卓到了田边,发现张国恒将水引入自家稻田后,拿着杀猪刀朝张国恒挥舞,张国恒用锄头抵挡。

交手过程中,张国恒将两人中间扯劝的张某樊母亲打伤,随之逃跑。张某樊见状,遂去追赶张国恒,继续与其扭打,并用杀猪刀朝张国恒身上乱捅乱刺,致其死亡。

事发后,张某樊先是逃往其小姨家中,后被其姐姐张某春接至广州,由张某春为张某樊提供隐藏住所、财物,帮助张某樊找工作。警方找到张某樊时,他早已洗白身份,易名“张鑫”。

中国新闻周刊从被害人家属委托律师,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了解到,此前接受警方讯问时,张某樊作出了故意杀人的有罪供述,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在11月17日的庭审中,他当庭翻供,否认故意杀人。

庭审中,张某樊称自己在案发时是因看其母亲被打,遂上前阻止,在这一过程中,其用杀猪刀刺伤了张国恒的右肢。随后,他往家的方向逃跑,张国恒在后方追赶。

张某樊表示,张国恒主动追打他,并按住他的脖子,抢他的刀,他在反抗的过程中用杀猪刀刺伤了张国恒,他认为自己的行为有“反杀”情节。

检察官则当庭提出,张国恒重伤之后还主动追击手持利器的张某樊,不符合常理。

在量刑讨论阶段,检察官提出案发时张某樊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按照刑法有关规定应从轻或减轻处罚,故建议对张某樊判处无期徒刑。

被害人家属:对方没有悔意

父亲的突发离世让年仅11岁和9岁的张阿丽、张阿琴两姐妹过早明白了死亡的定义。26年过去了,二人仍能清晰还原自己父亲受害后的面貌。

张国恒生前曾当过民办教师,教英语和体育。张阿琴至今仍念念不忘,在两姐妹上学赖床时,父亲张国恒会到她们身旁喊上几句“Get up!”,然而这样的呼声姐妹俩再也听不到了。

也正是对于父亲的不舍,使得两姐妹坚定了为父追凶的信念。

截至警方找到张某樊,25年的时间,两姐妹走遍了十余个城市,边打工边寻人。二人去过最远的地方是新疆,那是在2002年。在新疆的两年多时间里,两姐妹围绕着车站和宾馆等场所打工,为了避免被张某樊认出,她们还学会了乔装打扮。

因为条件有限,姐姐张阿丽在初中毕业后即辍学打工,妹妹张阿琴读完高一上学期也辍学去其姐姐处打工。为了追凶,张阿丽到了31岁才结婚,而张阿琴是29岁结婚,“对方听了我们的情况就被吓得跑掉了”。

也因此,张阿丽称自己得知张某樊落网后更添悲愤,“我们在找他的时候,他早就过上了稳定的生活,还有了家室”。

谈及25年的追凶过程,张阿丽对中国新闻周刊说,可能这件事在别人眼里就是个故事,但在我们身上却是结结实实的灾难。

庭审结束后,张阿琴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张某樊的当庭翻供说明他并没有悔意,“我们希望判处他死刑,一命换一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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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新闻周刊

认罪认罚的故事有哪些2

金秋十月,胡杨最美的季节,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却因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成为全国关注的焦点。

当“小城”阻击“大疫”进入攻坚清零阶段时,曾经滞留额济纳旗的游客唱起那首歌——“我下一个秋天还要见你,抬起我今年还看不够的惊讶。在那弱水三千的额济纳,不见大漠孤烟只见胡杨挺拔……”他们约定“下个秋天再相见”,而刚刚参与了抗疫工作的额济纳旗检察人讲起了保护胡杨林的故事,欢迎更多的游客前来领略荒漠里的美景——胡杨林。

焚烧杂草

牧民不小心毁了73.9亩国有林地

“胡杨千年不死,死后千年不倒,倒后千年不朽。”胡杨作为荒漠地区特有的珍贵濒危植物,对于稳定荒漠河流地带的生态平衡、防风固沙、调节绿洲气候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额济纳旗的胡杨林是世界上仅存的三处天然河道胡杨林地之一,也是内蒙古西部荒漠区唯一的乔木林区。为加强对胡杨林的保护,1992年,经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批准在额济纳绿洲核心区成立了省级胡杨林自然保护区,2003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牧民王某在额济纳旗胡杨林自然保护区内有一块承包地。2020年4月10日,正值万物勃发的时节,王某像往年一样,在承包地里焚烧杂草,为即将到来的春耕做准备。没想到,火仗风势引燃了地边的柽柳。王某一边灭火,一边打电话给嘎查达(即村委会主任),嘎查达随即报警。

额济纳旗森林公安局干警火速赶往现场,与林草部门人员、王某及附近群众合力扑救。最终,持续了将近5个小时的大火被扑灭,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周围林地被严重损毁。公安机关委托宁夏绿森源森林资源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后者出具了鉴定意见:王某失火烧毁胡杨林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国有林地73.9亩,被烧毁植被种类为柽柳,被烧毁植被修复费用为14.8万元。

“嘎查达多次告诉我们不能在保护区使用明火,我也知道不能焚烧杂草,可为了图省事,还是拿出了火柴……”案发后,王某非常后悔。

2020年5月8日,王某因涉嫌失火罪被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同年6月9日,公安机关将王某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三检合一”

对刑事、民事、行政责任一并审

“该案虽不是严重的刑事犯罪,但给胡杨林保护敲响了警钟。作为属地检察机关,必须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有所作为。”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阿拉善盟分院检察长郭文秀了解此案后,要求额济纳旗检察院立即组成最强办案团队,将案件办成胡杨林生态保护的“样板案”。随即,额济纳旗检察院启用了“三检合一”办案模式(即对涉及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等领域案件实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一并审查)。

现场测量、借助无人机航拍固定证据……办案团队多次实地调查,在审查刑事证据的同时,收集被烧毁苗木经济价值以及造成生态功能损失的相关证据。最后,办案团队确认王某失火烧毁国有林地73.9亩,涉嫌构成失火罪,火灾破坏了林地所承载的生态功能,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作为主办检察官,额济纳旗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李环认为,要想在惩治犯罪的同时修复林区生态环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应该是最佳选择。恰逢2020年6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胡杨林保护条例》通过,这让他和同事办案更有了底气,“条例为保护额济纳旗胡杨林资源,维持生物多样性,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2020年6月15日,额济纳旗检察院依法履行诉前公告程序。公告期满后,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认罪认罚

“砸锅卖铁我也要做好赔偿”

李环和同事们在走访调查中得知,王某是当地嘎查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中尚有75岁的老母亲需要赡养。王某不仅积极灭火,且在案发后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有自首情节;在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还多次表示愿意承担补植复绿和养护林地的民事责任。“砸锅卖铁我也要做好赔偿。”2020年7月6日,王某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郑重签名。

2020年7月23日,额济纳旗检察院对王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鉴于王某社会危害性不大、适用缓刑对其所在社区没有重大影响,且王某认罪认罚,该院建议对王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由于被烧毁林地已经自然修复,该院提出通过“异地修复”替代性承担修复责任的公益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判令王某在指定地点补种150亩梭梭林,在当地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在王某认罪认罚且积极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下,如何平衡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之间的矛盾?“我们并没有启动被烧毁植被的经济价值鉴定和保护区植被受损至修复期间的生态功能损失鉴定,而是依据侦查机关附卷移送的鉴定意见,确定了被烧毁植被的经济价值,并根据林草部门出具的胡杨林自然保护区被烧毁区域修复意见,确定了异地补植复绿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李环告诉记者。考虑到王某一家经济拮据,这样做避免了重新鉴定产生费用。

持续关注

确保“异地修复”树木长得壮

2020年10月9日,在法院审理期间,王某主动缴纳了3万元替代补种保证金。2020年10月12日,额济纳旗法院依法组成7人合议庭公开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以失火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判令王某在行政机关指定地点,利用3年时间补种150亩防风固沙植被梭梭林,并对补种树苗进行抚育管理,若补种林地修复不达标则承担代为补种费用3万元;责令王某在旗县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保证完成补植复绿任务,对补种树苗尽到抚育管护的责任。”法庭上,王某再次承诺道。当天,额济纳旗检察院专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嘎查负责人和农牧民代表共60余人观摩庭审。

“额济纳旗胡杨林不仅是我们的生态名片,更是享誉国内外的旅游名片。作为本地牧民,应当遵守禁止在胡杨林保护区焚烧杂草的规定,倍加珍惜和爱护这一大自然的馈赠,守护好这一抹珍贵的绿色。”检察官呼吁大家共同行动起来,保护美丽的胡杨林,守护大家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额济纳旗人大代表莫其德认为,这次庭审更像是一次普法课,让胡杨林的司法保护广为人知,很有意义。

为使判决确定的生态修复责任落地落实,额济纳旗检察院对该案执行工作持续关注。针对被告人如何才能在异地补种150亩梭梭林,实现预期生态效果,该院商请林草部门编制了《造林作业设计》,对苗木选择、造林方式、时间、整地、栽植及抗旱保水、抚育管理等进行设计规划。考虑到王某家经济困难,该院向王某捐赠了部分树苗,并协调嘎查对王某种植和抚育管理苗木进行指导和监督。

今年春天,检察官经过回访发现,失火区域植被长势喜人,恢复情况良好,王某异地种植的50余亩梭梭林成活率也很高,达到了《造林作业设计》的要求。

不久前,该案入选最高检发布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我们会持续关注梭梭林,确保苗木种得上、长得壮,成为当地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示范林。”额济纳旗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华表示。

额济纳旗检察院检察官认真办理王某案,并在案件办结后再次来到胡杨林回访,与王某一起在异地修复区浇灌新栽种的林木。

【检察长说】

“小案件”大意义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阿拉善盟分院检察长 郭文秀

额济纳旗是生态脆弱地区,当地44.4万亩胡杨是阻止巴丹吉林沙漠向北扩散的重要屏障,更是中国西部生态的天然宝库。额济纳旗检察院办理的王某失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对于胡杨林保护的法治宣传、促进《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胡杨林保护条例》的落地落实具有积极意义,也体现了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的三个“有效衔接”。

一是刑事证据审查与公益诉讼调查的有效衔接。额济纳旗检察院运用“三检合一”办案模式,由同一办案组在履行刑事检察职责的同时,启动公益诉讼监督程序,对案件是否涉及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一并审查。这一模式不仅有利于及时发现公益诉讼线索,而且有利于及时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实现了刑事证据审查与公益诉讼调查的有效衔接。

二是刑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公益损害赔偿责任的有效衔接。2016年“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对刚达到构罪标准但积极修复所造成的环境损害并有悔罪表现的初犯,可以给予从宽处理。本案案发后,王某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较好,在取保候审期间一直对失火林地悉心养护,林地得以自然修复,他还与检察机关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主动向法院缴纳了替代补种保证金3万元。检察机关把积极履行生态修复责任作为认罪认罚的一个重要情节,体现在量刑建议中,给违法行为人弥补过错的机会,得到了法院采纳。

三是刑事惩治功能与公益诉讼救济功能的有效衔接。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不仅能够实现单一刑事诉讼或民事公益诉讼无法达到的诉讼效果,还能够最大化地促使受到侵害的社会公共利益得到及时救济,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同时有效减少社会对抗,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以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检察监督力度,完善制度机制,加强内外沟通协调,形成保护合力,为内蒙古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提供更多更好的检察产品,把祖国最北方的生态安全屏障扎得更牢、织得更密。(检察日报 沈静芳 谢志平 郭文秀)

认罪认罚的故事有哪些3

2021年一场现实版的“盗墓笔记”在北京市海淀区的一个山坡上真实上演,盗墓团伙的十余名人员分工协作昼伏夜出,在山坡上挖掘盗洞想要进行所谓的“寻宝”。而这个盗墓团伙的成员落网后,警方还从这个团伙成员的随身物品中发现了一本手写的“盗墓笔记”。

那么这本盗墓笔记都记录了哪些内容?这个盗掘古墓的犯罪团伙又是如何预谋及实施他们的盗墓计划的呢?

盗墓团伙落网,成员随身带“盗墓笔记”

“观草色泥痕,如果附近的地上植被生长不好,草色枯黄或者寸草不生,就要注意,秦汉以前的大墓往往都会出现这种情况。”

2021年2月,一名叫刘飞的男子因涉嫌盗掘古墓葬罪,在北京某出租屋内被公安机关抓获。令人没有想到的是,在刘飞的随身物品中,民警竟然发现了一本几百页厚的手写笔记,里面记录了各种与古墓葬相关的信息,不仅包括从商周时期到明清时期墓葬的特点,还包括地表找活、探活、看土、断代等盗墓的技术性操作过程,更有如何应对墓毒等内容。2022年1月2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刘飞是案件的13名被告人之一。

据这本盗墓笔记的主人也就是被告人刘飞供述,他一直对书本里描写的盗墓故事存有浓厚的兴趣,幻想能有机会亲身尝试一次。

被告人 刘飞:大概2020年夏天转秋天的时候,我们在太原打工的时候遇到了一个骗子,这个骗子称他会盗掘古墓,然后想拉我入伙一同盗窃古墓,让我出资供他吃喝,这样我供他吃喝了几千元钱,当时通过这个骗子我知道了李娃的手机号,通过那个骗子我知道了李娃是一个真正盗墓的人。


2020年一个偶然的机会,刘飞听人介绍了一个被称作李娃的人,还听闻他真的会盗墓,于是主动结识。

被告人 刘飞:隔了三四个月,大概进入冬天后,我主动联系了李娃,我在电话中跟李娃说,再有盗窃古墓的事情拉上我,挣不挣钱不要紧,我没有技术方面的知识,但是吃苦卖力气我没有问题。


李娃真名李志红,曾因犯盗掘古墓葬罪,于2014年6月16日被山西省左云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但是在满脑子都是要盗墓的刘飞看来,李志红会看墓,便想要拉在一起大干一票。与此同时,还有一个人也找到了李志红,一名外号叫“鸽子”的男子,说想让他到北京看看墓。

“鸽子”真名王军旗,也是法庭上的被告人之一。那时候王军旗认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一座山上可能有墓,那么这个想法是怎么来的呢?原来在此之前,王军旗结识了本案的另一名被告人李庆河,他们一起到北京市海淀区的一处山坡看了现场,认为那里是有墓葬的,就此心生邪念。

经事先预谋,几人组建盗墓团伙


随着多名成员的陆续加入,一个有组织,分工明确的盗墓团伙就此组建了起来。而他们之前发现的那个山坡,也成了他们盗掘墓葬首先下手的地方。

来到北京后,李志红被王军旗带到了此前自己去过的那座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山上,一番勘察后,他们企图寻找挖掘古墓的具体位置。

被告人 李志红:在离西六环一个口不太远,我在那儿看见了两块碎了的石碑,西边有一个大石碑,我说觉得大石碑像是墓,墓的北边是树林,我就决定在离树林四米远的地方开始挖。


李志红是基于什么确定附近有墓?

被告人 李志红:我判断的依据就是因为看到有两座断了的石头碑座,离碑座西边大约200米有一个大型山体,我觉得山体下面会有墓,而且山体北面的树林利于我们挖墓时候隐蔽,没有别的理由了。


就这样,李志红与王军旗确定了盗墓的地点,并立即开始组建盗墓团伙。

被告人 刘飞:大概在2021年春节前一个月,李娃(李志红)跟我打电话说北京这边有一个盗窃古墓的活让我过来看看,说不确定是不是,也不确定能不能挖到好东西,问我愿不愿意来试一试,还说路费自理,我听后说愿意,就自费从老家赶到北京。


接到李志红电话后,刘飞感觉自己干“大买卖”的机会终于来了,于是买票到了北京与李志红等人会合。

被告人 刘飞:在那里我第一次见到了李娃(李志红)本人,李娃(李志红)就对我说先干活,说干活听指挥,少说话多干事,不该问的不要瞎问。鸽子(王军旗)是这个团伙的老大,李娃(李志红)是这个团伙中年龄最大的,他俩跟我说最后分赃的事是如果我们挖出了东西大家平分。


就这样,刘飞等六人陆续会合到一起,修整了两天便准备开始行动。而为了掩人耳目,李庆河还拉来了一个在他看来能起作用的人入伙。此人名叫李晨,是他们计划盗墓地点附近的林场工作人员。

被告人 李晨:2015年前后我和李庆河认识,2020年10月份的时候,李庆河给我打电话说他要在山上干活,我就问干什么活,李庆河跟我说是盗墓,告诉我他的盗墓地点并且还问我在不在我单位的管辖范围之内。后来我自己到李庆河盗墓的地点查看了一下,我确定了那个位置不是我单位的辖区,然后李庆河就找了一帮人开始盗墓。



为了对盗墓行为进行遮蔽,李庆河找李晨借用他所在林场护林员的对讲机和衣服进行伪装。

被告人 李晨:李庆河跟我借了一个我单位的对讲机,李庆河的意思是在盗墓的时候,穿着我之前给他的两套护林员的衣服,再带一个我们单位的对讲机,盗墓的人扮演护林员在正常巡林作业,李庆河答应给我一些好处费,我就把单位的一个对讲机借给了李庆河。

就这样,李庆河通过这名林场工作人员的关系,解决了盗墓工具以及暂住地,并通过此人的介绍雇用了王文清等四人,伪装成护林员在盗墓地点周围望风。

虽然李庆河此前没有明说,但负责望风的王文清等四人还是明确知道了他们夜晚来到山坡的目的。

被告人 王文清:李庆河最开始跟我说的是让我找两三个人看着私家车和陌生人,后来过完年之后我就知道是盗墓的事情,李庆河说是寻宝,我问他是不是盗墓,他说差不多是干这个的。

另一边,王军旗留守在出租屋内指挥和安排,13人的队伍就这样组建了起来。

李庆河、王军旗负责组织协调,刘飞等五人专门负责挖盗洞,王文清等四人分布在周围放风,杨军作为司机负责运送团伙人员,李晨负责为盗墓提供工具掩饰服装。

盗墓团伙昼伏夜出挖盗洞,尚不知能否得逞


这个13人的盗墓团伙组建完毕后,李志红、刘飞等人开始了昼伏夜出的挖盗洞活动。但是,他们却不知道,想要干成他们口中所说的“大买卖”,还需要做很多的准备工作。那么他们的挖洞盗墓行动会得逞吗?又是否能挖到墓葬呢?

这个从四面八方聚集在一起的犯罪团伙,看上去并不像他们所说的那样正在干大买卖,甚至连作案前的经费都是团伙成员自己七拼八凑而来的。


在好不容易凑了3万元后,他们决定要开始行动了。刘飞和同伙几人每天晚上七八点从出租屋出发。来到挖掘地点一直挖到凌晨4点,司机又会将他们接回去休息。

就这样,刘飞等人在寒冬夜深人静的山里连续挖了20多天。

纵向挖坑大致结束后,一行人收工准备过年,过完了年,原班人马又赶回了北京,开始横向挖掘。不过,他们不知道的是,自以为隐蔽的行为其实早已经进入了警方的视线。

就在他们这次进行盗挖后不久,公安机关就将这一行13人盗墓团伙抓获归案。

13名被告人均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分别获刑


王军旗等13人被抓获后,因涉嫌盗掘古墓葬罪,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其实,他们忙碌了几十天,也没有得到幻想中的结果。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原本一心执着于想对古墓一探究竟并手写《盗墓笔记》的刘飞与他的同伙们一起成为了涉嫌盗掘古墓葬罪的被告人。

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被告人李庆河、王军旗经事先预谋,由上述两人及被告人李志红到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一山坡勘查,通过现场地形、建筑残件等判断案发地点可能存在明、清时期古墓葬。


随后被告人王军旗、李庆河组织人员到案发地点附近实施盗掘等犯罪活动,其中被告人李志红、刘飞等5人到案发地点挖掘盗洞,被告人杨军负责运送李志红等人到现场,被告人王文清等4人负责现场周边望风,被告人李晨为盗掘提供工具,掩护服装、对讲机等。

截至被抓时,现场已经被打出垂直长11.35米、长1.5米、宽0.7米的盗洞,洞里打出向南5米,向北3米的隧道。

被告人所打出的盗洞深达十余米,那么他们所挖掘的地点究竟是不是古墓遗址?这样的盗挖又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

据相关专业人士判断,13人组成的盗墓团伙所挖的盗洞并未打在古墓或者古代遗迹上面,没有对古墓葬造成危害。

公诉机关指控,李某等13人参与盗掘具有历史价值的古墓葬,应当以盗掘古墓葬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属于犯罪未遂,在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罚。

庭审中,各被告人对起诉的罪名和事实没有异议,均认罪认罚。经审理,海淀法院对李庆河、王军旗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其余11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到有期徒刑1年不等。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编辑:史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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