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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格说说(关于野格洋酒的说说)

2022-10-03 18:14 作者:光明网 围观:

这伙人涉嫌销售假冒品牌洋酒20余万元被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下面一起来看看本站小编光明网给大家精心整理的答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野格说说(关于野格洋酒的说说)1

法庭现场

7月8日,宁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王某、刘某、秦某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网络图

宁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2018年至案发前,王某、刘某、秦某等人涉嫌销售“野格”、“芝华士”等假冒品牌洋酒,涉及假冒注册商标15种,涉案金额20余万元,三人通过互联网、实体店销售假酒,致使假冒注册商标的不合格产品流入全国多地酒吧、餐厅等处,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严重受损。

宁阳县检察院以王某等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向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起诉人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紧紧围绕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这一核心,详细向法庭出示证据,全面展示了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并就销售假酒的危害以及打击的重要性进行阐述、辩论,并向县法院提出了要求三被告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庭审最后阶段,公益诉讼起诉人结合案件当庭进行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法制宣传,阐释了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安全的检察担当,并呼吁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是每名公民的责任,任何人不可践踏,希望通过本次庭审,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者敲响警钟,维护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被告表示认罪、悔罪

经过庭审,三名被告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当庭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刑事附带民事法律责任,并就自己的行为给人民群众生活造成的危害进行公开赔礼道歉。该案将择日宣判。

来源丨宁阳县检察院

文图丨沈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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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格说说(关于野格洋酒的说说)2

当心!

你买到的可能是山寨“野格”!


提起野格,大家一定不会感到陌生,哪怕没有喝过,也被网络上各种宣传轰炸过。

野格(Jagermeister),也被称为圣鹿,是一款来自德国的利口酒,也是德国第一酒精品牌。


野格利口酒是德国人的骄傲,也是国外酒吧广受欢迎的利口酒。它受欢迎程度与派对的狂野度成正比。Jagermeister是德文,相当于英文的“hunter master”,意为“资深猎人”。野格这款德国烈酒也首次成为全球最畅销的利口酒品牌。


就是这样一款酒,终于也逃脱不了被“山寨”的命运。



前不久,美团的电商平台“团好货”低调上线,除了日常消费品外,也涉及到了酒水产品。就在团好货的酒水频道中,不仅出现了野格正品,还出现了一系列名称中夹带“野格”字样、包装与野格高度相似的利口酒。这让外行消费者难以辨认。



团好货中一款酒名为“野格哈古雷斯酒 洋酒 力娇酒/网红超火/草莓/咖啡/蛇果/柠檬”,这到底是不是真野格?



这款酒是一个系列,瓶身有不同颜色,正标有着和野格极相似的鹿头,商品类别为力娇酒/利口酒。这款酒与野格的包装非常相似,虽然品名中带有“野格”,但真正的品名其实是“野格哈古雷斯”,产地是国内青岛。


更令人气愤的是,商品详情页文案中直接写到“野格利口酒”,这简直是在明目张胆的欺骗消费者!




同样在销售上面这款酒的还有另一家名为“博速达酒类专营店”的美团第三方网店,这家店更为过分,直接在商品详情中品牌一栏写上了“野格”。





还有一家“秩富酒水饮料专营店”也在销售一些其他品牌烈酒与葡萄酒,利口酒上更是打着“野格”的幌子,卖起了“四国野格”——4款组合装利口酒力娇酒洋酒套装。其中除了德国野格、野格哈古雷斯,还有一款俄罗斯“野格”莫罗三号、乌克兰“野格”喝儿吧。



经过相关查询发现,“野格哈古雷斯”商标由青岛裕丰酒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申请注册,目前状态为注册申请中。







青岛裕丰酒业有限公司还申请注册了野格哈雷克莎、小野木各等商标,状态均为注册申请中。


另外查询还显示这家公司和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还有一场官司,案由是侵害商标纠纷及不正当竞争纠纷,青岛裕丰酒业有限公司为一审被告,目前该案件尚未结案。



我国《电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电商平台应有自查义务。当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虽然有这样的法律法规,但电商平台酒水乱象问题仍然层出不穷。究其原因,其实并非是因为电商平台专业度不够,事实上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爆款酒关键词能够带来巨大的流量,而夹带了爆款名词并且价格更低的山寨酒自然能够为平台带来更可观的收益!但这种乱象却严重扰乱了正品品牌的销售,也侵害了不知情的消费者的权益。


商家平台层面,应该做到严查严控,而消费者自身或B端经销零售商们,也务必通过靠谱可信赖的正规渠道采购,擦亮眼睛,避免掉进不正规山寨品牌的坑。

野格说说(关于野格洋酒的说说)3

提起“野格”,喜欢洋酒的小伙伴一定不会感到陌生。

“野格”(Jagermeister),也被称为“圣鹿”,是一款来自德国的利口酒品牌。

如果你在网上看到有一家自称来自于“德国野格圣鹿集团有限公司”的合作商售卖“野格哈古雷斯”利口酒,会认为与德国的“野格”有关吗?

涉案侵权产品对比


2022年1月6日上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了原告马斯特·扎格米斯特欧洲公司(以下简称马斯特公司)诉被告圣罗拉(青岛)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罗拉公司)、唱某、合肥葡园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葡园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原告诉称

原告马斯特公司正是德国“野格”利口酒的权利人,其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原告于1878年在德国成立,距今有140多年的历史,是全球知名的酒精饮料生产商和销售商,是“野格” “JÄGERMEISTER” “Jägermeister”

等注册商标的注册人,且持续使用上述注册商标。原告最早于2003年向中国销售野格利口酒,其野格利口酒在中国已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野格”和“JÄGERMEISTER”商标已构成驰名商标。同时,JÄGERMEISTER是原告的企业名称,“野格”是原告在华子公司的企业名称字号。原告对“JÄGERMEISTER”和 “野格”依法享有企业名称权。

原告发现,被告圣罗拉公司在其生产和销售的利口酒酒瓶标签、瓶盖上使用了“野格哈古雷斯”“鹿头图形”“YEGO HUNTER”,在其官网上亦使用“野格哈古雷斯”“野格”等商标,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圣罗拉公司使用了与原告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相同或者近似的包装装潢,使用“德国野格圣鹿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实施混淆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引人误认为被告商品是原告商品或与原告存在特定联系,构成不正当竞争。

被告唱某在第33类利口酒上申请注册的“野格哈古雷斯”商标是模仿原告在中国注册的“野格”驰名商标,恶意注册后与圣罗拉公司恶意串通,在利口酒上使用并大量生产销售,导致混淆误认。唱某与圣罗拉公司构成共同侵权,依法应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被告葡园公司作为圣罗拉公司的经销商,在京东店铺销售“野格哈古雷斯”利口酒,并使用“狩猎者鹿头洋酒”“配制酒力娇酒女士微醺果味酒”,将原告的野格利口酒与“野格哈古雷斯”利口酒组合在一起搭售,实施了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综上,三被告的行为构成恶意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且是共同侵权,三被告因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获利巨大,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且被告一圣罗拉公司和被告二唱某均曾被法院因商标侵权行为判决承担过侵权责任,故属于恶意侵权,依法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据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认定原告第5614224号“野格”商标和第992806号“JÄGERMEISTER”商标为驰名商标;2.判令三被告停止使用第31027236号“野格哈古雷斯”商标;3.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4.判令被告一与被告二向原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被告三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5.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二共同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共计500万元;6.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维权合理开支共计59446元;7.判令三被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8.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被告圣罗拉公司辩称


圣罗拉公司官网


一、原告的商标不应认定为驰名商标,“野格”两个字并非原告所创造的词组,在原告注册之前已经有其他权利人将其注册为商标。二、此前没有相关单位认定原告的“野格”商标为驰名商标,被告基于“野格哈古雷斯”商标持有人唱某的授权使用,属于合法使用,在“野格哈古雷斯”商标没有被司法部门最终认定无效之前,被告均有权使用该商标。涉案产品的包装有著作权登记证书,可以证明涉案包装属于被告自行创作,不存在剽窃和模仿的故意。三、德国野格圣鹿集团有限公司属于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的公司,应当适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因此,原告应该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提起诉讼。四、被告将“野格哈古雷斯”酒销售给葡园公司,具体的市场销售是葡园公司进行的,故原告所称的混搭销售产生的法律责任应当由葡园公司承担。


被告葡园公司辩称

一、我公司销售的涉案商品是经圣罗拉公司合法授权销售,我公司在采购“野格哈古雷斯”利口酒时,圣罗拉公司提供了商标注册证、作品登记证书、检验报告等权利凭证,直至原告起诉前,我公司有充分理由认为“野格哈古雷斯”利口酒未侵权。二、涉案商品在我公司在京东店铺上已经下架,原告针对我公司所提的停止侵权诉讼请求事实已不存在。


被告唱某辩称

一、原告的商标不应认定为驰名商标,其在中国大陆地区并不知名。二、其申请注册第31027236号“野格哈古雷斯”商标的行为合理合法。三、其只是将“野格哈古雷斯”商标许可使用给圣罗拉公司使用,获取商标许可使用费,并未参与涉案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对此并不知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

经查,被告唱某于2018年5月21日申请注册了第31027236号“野格哈古雷斯”商标,并将其许可给圣罗拉公司使用。葡园公司从圣罗拉公司购进200箱“野格哈古雷斯”利口酒,目前已全部下架。唱某的第31027236号“野格哈古雷斯”商标也于2021年8月27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宣告无效,唱某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案仍在一审诉讼中。


该案的焦点问题在于:

一、原告所主张的第5614224号“野格”商标和第992806号“JÄGERMEISTER”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

二、各被告的涉案行为是否构成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被告一所主张的其系取得被告二的商标授权后合法使用的行为能否免责;

四、被告二的已注册商标是否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

五、被告三提出的已尽到必要注意义务和合法来源抗辩能否成立;

六、如果侵权行为成立,经济损害赔偿如何计算,以及被告一和被告二是否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围绕上述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庭审持续了近三个小时。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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