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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减半说说(交社保的心情说说)

2022-10-08 13:02 作者:夏季风 围观:

疫情严重,上海市政府能否减免公司社保?能否发消费券给市民?,下面一起来看看本站小编夏季风给大家精心整理的答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社保减半说说(交社保的心情说说)1


今天,也就3月29日,上午举行的市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市发改委介绍,为坚持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上海市政府研究制订了《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这方面也包括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防疫和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对抗疫一线人员给予临时补助补贴、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等21条具体政策措施。我在网上非常仔细地看着里面的内容,减免的税种还真的很多,相信在上海经营的公司都非常开心。

疫情肆虐,国家经济影响很大,公司和个人都一样,我们都在坚强着化解一切困难。


有一点我不太理解,上海出台的纾困政策还是跟深圳有点差异,深圳出台纾困措施是:发5亿消费券、减免房租、缓缴或减免社保等等。

说实话,我在上海文开一家小公司,因为疫情的影响,基本上都已经歇业了,没有销售拿来的增值税,什么都没有了,政府的一些减免税我都享受不到。

政府能不能像前两年一样,疫情发生后给公司减免社保,我想如果有这样的政策对小公司更加有用。

深圳都可以这样执行,我想上海也该有这样的政策,不知道大家的想法是否跟我一样。

另外上海疫情防控时段,大家都被封在小区里面,外面网购的蔬菜价格都很贵。没有办法我们只能买,生活消费成本越来越严重了,我们压力都很大。真的想上海市政府能发一些消费券,跟深圳一样,缓解缓解我们生活上的困难。

当然了,做为我们普通的老百姓,也知道政府现在也困难,不知道我这样的想法好不好,但我想着深圳都可以执行上海应该也可以,大家说说看,是不是?

欢迎留言一下,分享交流一下我的想法,在我的文章后面把你的想法说出来。


2022.3.29上海


疫情防控常态化,我们只能默默承受一切,希望疫情早点清除,我们就可以漫步春天里,享受着繁花似锦的景象!

社保减半说说(交社保的心情说说)2

这期,给大家说说

社保费的减免和缓缴对个人权益的影响,

各位小伙伴又该注意些什么吧!


7月初发布的《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不仅规定了延长减免单位缴费部分执行期限,还提及调整延缴、缓缴的期限和其他事项。


调整延缴、缓缴的期限

阶段性减免政策期间,享受减免政策后仍无力为职工缴纳社保费的用人单位,可按规定延期缴纳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延缴期限不超过2020年12月底,延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受疫情影响生产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那么,《通知》对个人权益又有怎么样的影响呢?一起跟着社保姐姐来看看吧!



01

企业社保费减免,个人社保费也能减免吗?


疫情期间,减免社保费政策只针对企业,个人的社保费用不减免。用人单位应当每月为员工代缴社保费用,员工也要关注企业代扣社保费情况。

02

个人待遇会受影响吗?参保记录呢?


企业延期缴纳社保费,个人社保待遇不受影响,参保人可正常享受各项社保待遇!缴费记录暂时不作变更,待企业缴纳社保费后,相关缴费记录将如实累计

03

个人的社保缴费基数下限还会调高吗?


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全省统一按规定正常调整。

目前,我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基数维持在3376元,缴费基数上限为20268元。

04

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延缴吗?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个人缴费match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05

疫情期间,员工离职或所在企业倒闭后

如何办理社保接续手续?


(1)员工在我市重新入职,可由新单位办理社保续保手续,如原单位延期缴费,在其为该员工代缴社保费后,相关缴费年限将如实记录。


(2)员工要离开东莞办理社保转出手续时,通过微信小程序打印参保凭证,交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即可。如原单位延期缴费,员工可待单位缴费后再办理转出;需要当即转出的,可按规定和需求办理个人清算业务。

社保减半说说(交社保的心情说说)3

日前,有一位HR来咨询,他们单位前不久招录了几名非全日制员工,不知道非全日制员工的社保该如何缴纳?和全日制员工一样吗?小编今天就来仔细说说。

0 1

首先,单位招用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应该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非全日制用工最显著的特点是灵活,包括订立合同方式、工资支付周期、工作时间、劳动关系解除等都与全日制用工关系存在较多区别,在社保缴纳方面,也与全日制用工有所不同。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沪府令93号)》第五十一条:“招用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缴费基数和费率,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要为招用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需要单独缴纳。

0 2

其次,我们来了解下本市的工伤保险费率。上海工伤保险费率实行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相结合的办法。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按照规定实行浮动费率。

面对疫情冲击,为了减轻用人单位缴费负担,本市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从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在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即由“0.2%、0.4%、0.7%、0.9%、1.1%、1.3%、1.6%、1.9%”,阶段性调整为“0.16%、0.32%、0.56%、0.72%、0.88%、1.04%、1.28%、1.52%”。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本市实行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其中包括阶段性减免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2020年2月到12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工伤保险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2020年2月到6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费。

TIPS

一些劳动者可能担心,如果单位没有为员工缴工伤保险怎么办?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规定的社会保险险种,用人单位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是一种违法行为。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或者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0 3

最后,小编提醒招用了非全日制员工的用人单位,要为非全日制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哦。保障好职工权益,是维护和谐劳动关系的应有之义。非全日制员工看似没有全日制员工那么“正规”,但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与全日制用工关系均属于劳动关系,也享有相应的权益。

文字:玉敏

编辑: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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