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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官的美文

2021-12-29 00:31 作者:写乎 围观:

作者:项苏农

清官难断家务事?看看这三位清官是怎么断家务事的

凡是在正史的传记里称为良吏,所谓良吏就是贤能的官吏,或者称为循吏,所谓循吏就是守法循理的官吏,按照非黑即白的一元论观点,这些官吏都是属于好官范畴,所谓的好官也可以说就是民间意义上的清官。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所谓家务事不外乎分家析产和婚姻子女,一般情况下确实如此,但有时候也有例外。

例如在唐宋时期,就有三位张姓清官,真的能断家务事。

1、张允济智断乡人妻家牛案

张允济在《旧唐书》和《新唐书》中都有传,《旧唐书》将他归类于良吏,《新唐书》则将他定义于循吏。

张允济在隋朝和唐朝都当过官,因为在任内“务以德教训下,百姓怀之”,从老百姓很怀念他这一点,可以看出他是一个不糊涂的清官。

《旧唐书》和《新唐书》都记载了“张允济决牛”的故事:

张允济在隋朝大业年间,担任武阳县的县令。在他的治理下,武阳县内民安乐业路不拾遗。

有一天,隔壁邻县元武县的一个农民,突然跑来向他告状。

张允济就很诧异的问:“你元武县不是也有县令吗?你怎么跑到我武阳这里来告状?”

这个农民就哭着告诉张允济的事情经过,原来这个人带了头母牛,到他妻子的娘家,和她们一起生活了八九年,在此期间这头母牛生下了十多头小牛。后来当他提出分门立户时,妻子娘家人不肯把这头母牛还给他。当他把这件事告诉到县衙后,几任元武县令都没有解决这件事情。

清官难断家务事?看看这三位清官是怎么断家务事的

这是一件民事案件,而且案件发生在邻县,张允济作为武阳县令,根本就没有这个案件的管辖权。

张允济决定帮助这个人,解决这件已经拖了多年的纠纷。他眉头一皱计上心来,命令手下的公差把这个人五花大绑的起来,并且用一件衣服将这个人的头蒙住,然后将这个人带到他妻子娘家所在的村庄去。

张允济对这个村子里的人说,这个蒙面人是一个偷牛贼,现在需要追赃,要求他们把全村的牛全部集中起来,让这个偷牛贼一一辨认。

当张允济问道这个人妻子娘家的一头母牛来历时,这家人家就说:“这头牛是我女婿家的牛,不是从偷牛贼手里买来的牛。”

听到回答后,张允济就揭开这个人头上蒙着的衣服,对着这个人的妻子娘家人说:“这个人你们认识吗?这个人就是你们家的女婿,这头母牛现在可以归还给你们这个女婿了。”

张允济用自己过人的智慧,完美的处理了这桩母牛确权案。

后面的结果,史书里是这样写道:“妻家叩头服罪。元武县司闻之,皆大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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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齐贤巧断外戚弟兄分家案

张齐贤是北宋太宗朝、真宗朝的名臣,当时首任宰相赵普就称赞他是“中外卿士,举无出其右者”。他先后两度出任宰相,时间长达20多年,对北宋初期的政治、军事、外交各方面,都作出了极大贡献。

他而且还很自律,写过一首自警诗:“慎言浑不畏,忍事又何妨。国法须遵守,人非莫举扬。无私仍克己,直道更和光。此个如端的,天应降吉祥”,从其中两句大白话的诗句“国法须遵守,人非莫举扬”,就可以看出他是一个遵守国法遵守规矩的人,并且认为遵守国法遵守规矩的人,上天会保佑他遇难呈祥。

《宋史》里就记录了他在当宰相期间,亲自受理并处理发生在皇帝外戚之间的一件兄弟分家案。这件分家案因为受正史体例的限制,在叙述上相对简略。比较而言在南宋人郑克所写的《折狱龟鉴》一书中,对这个“张齐贤决讼”的故事就写的比较详细。

在宋朝真宗时期,张齐贤第一次当了宰相。

有一天退朝后,真宗皇帝对张齐贤说他有两个表兄弟,都认为自己分家得到的那一块财产少了,因此互相争吵,进而打起了财产官司。州府的判决下来后,又都互相不服,认为判决不公,判给自己的一份少了,判给对方的一份多了。于是仗着自己是外戚的身份的关系,又跑到皇宫里向真宗皇帝告状。

真宗皇帝对此很是头疼,因为这个人是他的表兄,那个人是他的表弟,表兄表弟犹如手心手背,都是他的至亲至戚,因此左也不是右也不是,深深对此感到为难。

张齐贤听后就对真宗皇帝说:“由于涉及到皇亲国戚的关系,御史台对这件案子很难判决”,说到这里他停顿了一下,似乎是在考虑措辞:“皇上,不如这样吧,把这件案子交给我吧,由我来处理吧。”

“好啊,这件案子就交给你办吧。”

领到圣旨后的张齐贤,就把这弟兄两人传唤到相府的公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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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个人到了相府的公堂上,还是互相伸手指责对方分到的财产,要比自己分到的财产多,并且强烈要求宰相张大人重新审理此案。

张齐贤等他们一个个说完后,就先问其中那个哥哥:“你说你的财产,要比你的弟弟分的少,是不是这件事情?”

这个做哥哥的急忙回答道:“是的、是的。”

张齐贤就叫人把这个做哥哥说的话记录在案,随后让这个哥哥在记录上签名画押。对这个做兄弟的人,也是如此问话如此办法。

“既然双方都认为对方分的多了自己分的少了,那么这件事就很好办了”,说到这里张齐贤呵呵一笑:“来人啊。”

于是就有两个公差来到了张齐贤的面前,张齐贤对这两个公差吩咐道:“你们一人带着哥哥的一家人,一人带着弟弟的一家人,这两家人一样东西都不许带,然后分别都到对方的家里去居住。”

这弟兄两个人听完了这句话后,相互苦着脸望着对方,然后是吃惊的望着张齐贤。

张志贤没有看着这两个人,只是把手中的惊堂木一拍,大声喝道:“退堂。”

第二天上朝时,张志贤把这个处理结果上奏给了真宗皇帝。

真宗皇帝听后很是高兴,他竖着大拇指对张志贤说了一句文绉绉的话:“朕固知非卿莫能定也”,这句话的意思是“我就知道没有什么事情不是你不能决断的。”

得到真宗皇帝夸赞的张志贤,在心里骄傲的说:“小鲜之事,与我何难?”这时候的他,不由得回想起前两天写的那首诗“有花无酒头慵举,有酒无花眼倦开。好是西园无事日,洛阳花酒一齐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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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咏情断孩母二人争子案

张咏也是北宋太宗、真宗两朝的名臣,在真宗朝时官至礼部尚书。《宋史》说他:“民有谍诉者,咏灼见情伪,立为判决,人皆厌服。好事者编集其辞,镂板传布。”说的是有民众来向张咏告状的,他马上就能明辨真假,可以立即作出裁决,而且作出的裁决,没有一个人不佩服的。还有有心人专门搜集张咏的这些裁决,把它们集中起来编成一本故事书,进行刻板后印刷成书籍,向全国各地去销售。

《宋史》里就记载了一个他处理的“有民家子与姊婿讼家财”的案件。

案情是有一个人为了得到父亲的遗产,和管理父亲遗产的姐夫打起了官司。

这个姐夫对张咏说他岳父临终时,这个人也就是他岳父的儿子才三岁,所以临终授命他管理所有的遗产,而且岳父为了不让别人说三道四,还特地的给他写了一份书面遗嘱,说这些遗产中有他七份份额,这个人是三份份额。

张咏看过这份遗嘱后,先是拿了一碗酒洒在地上,然后对这个女婿说:“你岳父是个聪明人。因为他儿子幼小,不得不要把他托付给你。如果他将家财中的七份留给他儿子,而把三份财产留给你,那他的儿子就会死在你的手里。”

说完以后,张咏立即判决这个人获得十分之七的财产,这个人的姐夫获得十分之三的财产。

该判决一经作出后,用《宋史》的原话说:“人皆服其明断”。

想想也是的,在宗法制度下,做父亲的怎么可能把十分之三的家庭财产留给亲生儿子,而把十分之七的家庭财产留给外人女婿呢?

清官难断家务事?看看这三位清官是怎么断家务事的

最让人佩服张咏明断的是《折狱龟鉴》中记载的一个“抱儿”案例:

张咏在出任益州知州的时候,有一天下属的一个知县,报上来一个疑难案件请他定夺。

在这个知县的属地里,有一天有两个婴孩在街边玩耍时,其中一个婴孩被飞驰而来的一匹马踩死了。

谁知奇怪的事情发生了,这两个婴孩的母亲,都抢着说活着的婴孩是他们的孩子,因此这两个人拼死拼活的,都争夺这个活着的孩子。

知县在处理这个案件的时候,听这个母亲说说婴孩特征,查看了一下,觉得这个母亲说得有理,再听那个母亲说说婴孩印记,再查看一下,又觉得那个母亲说的有理。所以迟迟下不了决心,决定这个活着的孩子,究竟归属于哪一位母亲。

张咏接手这个案子后,就传唤这两位母亲到公堂上来。他手指着这个婴孩,对这两个人生气的说道:“这件事情其实很好办,如果当初这两个婴孩,都被马踩死了,也就没有今天的麻烦事情了,你们两个也就不用争来争去了。”

“不如这样吧”,张咏命令站班的公差:“快去把这个婴孩,丢掉院子里的井里去吧。”

张咏话音刚落,就有其中的一个女人大步抢上前来,用身体阻止公差去抱这个婴孩。另一个女人的脸上,先是表现出无动于衷,后是表现出很不在意。用原文的表述是“一母前走,急往护之;一母后行,其意差懒。”

见此情景张咏就心中有数了,“遂以子还前行者”,他就把这个婴孩,判给了前面那个起身保护婴孩的那个女人。

因为他内心确信,作为真正的母亲,一定是真正关心孩子,在孩子的生死关头,真正的母亲一定会挺身而出。所以谁是婴孩的真正母亲,在婴孩的生死关头,一定会被辨别出来的。这种判断过程,用现在的法律术语来说,又叫做“自由心证。”

清官难断家务事?看看这三位清官是怎么断家务事的

【作者简介】项苏农,苏州市人,现在苏州从事律师工作。工作之余爱看闲书,出差之机常逛街市,间或有所感,书诗文自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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