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晶羽文学网

微信
手机版

酒驾的感人故事有哪些

2022-11-06 07:19 作者:法治日报 围观:

醉驾玛莎拉蒂撞宝马,背后还有七个故事,下面一起来看看本站小编法治日报给大家精心整理的答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酒驾的感人故事有哪些1

盛夏,深夜,诸事不宜。

谁都知道: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然而,

总有那么一些人,

或许是因为侥幸心理,

或许是因为无所谓的态度,

在违法犯罪的边缘试探。

7月3日晚10点42分左右,河南商丘永城市东城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谭某(女,23岁)驾车发生多次剐蹭碰撞后又加速逃逸。猛烈碰撞一辆正常等红灯的小轿车。

7月4日上午,“@平安永城”发布警情通报。此次事故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经检测,谭某血液酒精含量167.66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

“谭某的行为可能已经涉嫌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北京市中永律师事务所的王亮律师表示:“谭某违反交通运输法规,醉酒驾驶,驾车发生多次剐蹭碰撞,涉嫌交通肇事罪;谭某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是其肇事逃逸过程中对不特定多数人的公共安全不管不顾,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酒后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醉驾更是涉嫌犯罪,

社会危害性极大。

今天,

法报君就通过七个故事,

带着大家了解一下

关于酒驾和醉驾的那些事儿

一座城市,一条街道,一处酒家,一张酒桌,一炉红火,一壶老酒,一个人叫小白,一个人叫小黑。

“你喝酒了。”

“我的确喝酒了。”

“你不该喝酒的。”

“但我还是喝了,而且你也喝了。”

沉默,良久的沉默。

仿佛泥塑木雕的两人,对峙着,那夕阳却越发斜了。

“你开车了,而且你明知道开车不能喝酒的。”小白说。

“你也开车了,而且你没有比我少喝多少。”小黑忽然笑了,他的笑容很愉快。

周围突然开始热闹了,像是所有人的狂欢。

夕阳已渐渐要落下去,小白看了看远处的夕阳,觉得说不出的畅快。

“我们该走了。”

“我们的确该走了。”

“我会开车。”

“我也准备开车。”

……

一群昏鸦突然惊起,散入西天的霞光中。

街道边响起了引擎发动的声音。

故事一:

小白酒后开车,被警察蜀黍抓获,经检测,小白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60mg/100ml。此时,小白的行为就属于酒驾。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小白将面临的处罚应该是: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故事二:

小白在上次被处罚之后仍不知悔改,再一次酒驾,又再一次被抓。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小白将面临的处罚应该是: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故事三:

跟小白一起喝酒的小黑同样被警察蜀黍抓获,经检测,小黑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500mg/100ml。此时,小黑的行为就属于醉驾。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小黑将面临的处罚应该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里的刑事责任通常是指【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故事四:

小白是一名中巴车司机,在饮酒后依然开着中巴载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小白将面临的处罚应该是: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故事五:

小黑也是一名中巴车司机,在醉酒后也开着中巴车载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小黑将面临的处罚应该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这里的刑事责任通常是指【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故事六:

假设小白和小黑在喝酒或者醉酒后不但开车了,还发生了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那么小白和小黑将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故事七:

小白和小黑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此时的小白和小黑可能已经触犯我国刑法中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小白和小黑可能面临的刑罚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公墓的尽头,有座孤独的墓碑,看来也正和枝头的黄叶一样,已到了将近枯落的时候。

小白站在墓碑前,天地间仿佛只剩下他一个人。

夕阳仿佛因寂寞变成了一种空虚而苍凉的灰白色。

他的人也一样。

他的手里紧紧握着一个瓶子,瓶子是透明的,里面的液体也是透明的。

终于,他打开了瓶盖,里面的液体喝了一半,倒了一半。

“我戒酒了,不知道你在那边戒了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且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来源:法制日报(作者:梁成栋)

编辑:韩玉婷 岳铼

投稿的小伙伴,请发到这个邮箱 :fzrbrmt@126.com 等你!

关注后不要忘了设为星标哦★

酒驾的感人故事有哪些2

12月11日晚上,济南市市中交警又查到了一名“有故事”的酒司机。当天,市中大队机动中队民警在经十路电力医院下桥口设点查处酒驾。晚上10点52分,排队等候检测的车辆中,一辆车牌莱芜牌照的黑色轿车突然从队伍中拐出。

这一可疑的情况立即引起现场民警的注意,遂发出指令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但黑色轿车的司机非但没有停车,反而猛踩油门加速逃离现场。

想逃自然没有这么容易,闯过第一道检查点,第二道检查点的民警随即应急响应,铺设阻车钉将黑色轿车行驶前方的车辆拦停堵住了它的逃路。很快,多名增援警力围住了无路可逃的黑色轿车。

按照程序,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了酒精呼气测试,测试值达到68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此时,驾驶人朱某低下了头,承认了酒驾的事实,但拒不承认自己试图逃逸,一口咬定当时没看到有交警执法查处酒驾。

民警在对朱某进行身份核查时,朱某无法出示驾驶证件,声称自己有驾照,但遗忘在居住的宾馆里,按照相关规定要扣留车辆。在和朱某交涉的过程中,市中交警大队机动中队副中队长傅汀汀发现,车里还载有两名乘客,其中一人身上插着导尿管,看上去十分虚弱。通过进一步了解,傅汀汀得知,车上的这两人均是朱某的亲戚,其中生病的那位是其姐姐,而当时朱某正是驾车送姐姐转院的途中。

“看到朱某的姐姐患病比较严重,我们决定先送病人就医。”傅汀汀介绍说,“于是现场警力立即分成两组,一组民警护送病人赶往医院接受治疗,另一组民警则留在现场了解情况。”看到姐姐非但没有因为自己被查处耽误救治,反而得到了交警的护送,朱某被民警的举动感动,坦承了自己酒驾的经过。

据朱某介绍,因为姐姐病重,需要从莱芜老家转院至济南就医,他提前一天开车来济南,照应第二日才到的姐姐。隔天中午,他和朋友一起在酒店聚会,期间喝了半斤42度的白酒。下午在酒店休息了一段时间后,他没开自己的车,而是开着朋友的车去长途汽车站接上了姐姐和陪同前来的另一名亲戚,前往省立医院西院就医。没想到,酒驾途中竟然碰上交警查车,被逮了个正着儿,慌乱之中想冒险驾车逃跑,却又再次被抓住。

据了解,朱某今年46岁,莱芜人。因为其酒后驾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他将被处以记12分,罚款1000元,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对这样处罚结果,朱某表示自己心悦诚服地接受,经过此次教训,他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家人生病并不是他酒驾的理由,自己的行为不仅差点耽误了姐姐治疗,还心存侥幸想逃跑,给交警添了麻烦。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张泰来 实习生 徐靖靖

酒驾的感人故事有哪些3

来源:佛山日报

酒驾害人害己

却依然有人屡教不改

近日,顺德容桂一名奔驰女司机

在凌晨因醉驾被查

然而,交警再一查

却发现这名女司机并不简单……

奔驰被拦停,司机却拒不下车

5月21日凌晨,交警在顺德容桂长堤路冒雨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一辆黑色奔驰轿车引起民警注意。只见该车车窗紧闭,透过挡风玻璃,民警发现驾驶车辆的是名女子,执勤民警多次亮明身份,告知女子配合检查,但女子却坐在驾驶室内置若罔闻,自顾自地打起了电话。

在多次警告无效,多次告知再不开窗就采取强制措施后,女子依然无动于衷。民警使出了“杀手锏”,对该车进行了强制破窗,被破窗“请”出车后,女子还辩称,自己是在车里打电话,没听到交警的指令。

不配合检测,女司机连吹12次

随后民警要求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女子却哭着说自己害怕,不配合检查, 民警警告她说再不配合送医院抽血,女子这才肯进行酒精呼气检测。

只见女子就轻轻嘟嘴吹一下气,连吹了10多次都不成功,直至第12次才成功,结果为173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知道自己达到醉驾标准后,女子先是求情,让交警给个机会。可见民警不为所动,突然情绪崩溃,眼泪滴答往下掉……对民警哭诉:“你们为什么就不能放过我?”民警反问到:“那谁放过那些无辜的市民呢?既然喝了酒开车,就不可能放过你。”

经医院抽血检验,女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据了解,司机姓陈,顺德人,今年35岁,5月20日晚,陈某和几名朋友在容桂渔人码头某饭店聚餐,期间喝了啤酒,21日凌晨聚会结束后,她觉得自己还很清醒,而且天还下着雨,以为交警不会查酒驾,于是心存侥幸开车回家。

五年内被查3次

随着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陈某还是个“有故事”的人。她曾在2015年8月18日、2017年4月9日先后两次酒驾被查。当时被查后,陈某也是一把鼻涕一把泪地忏悔,说自己对不起家人、对不起朋友。

万万没想到,3年后,陈某居然再次醉酒驾驶机动车,并再次被“抓到正”。

从重处罚!

陈某驾驶证吊销期间继续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面临1500元罚款以及15日以下行政拘留。

同时,陈某因醉酒驾驶,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本来已经过了3年了,现在又要重新算起),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员曾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则构成了从重处罚的情形。

普法时间

A:《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B:《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C:二次醉驾,无论是否有其他情节,都会被法院判处6个月以下的拘役,但一定不能判处缓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因为酒驾而引起的悲剧

已经太多太多了

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

不要心存侥幸!

来源 | 顺德交警

编辑 | 周志钊

佛山日报社全媒体整理发布

相关文章